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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件常见问题汇总(一)

发布者:周哲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4日|分类:继承 |2727人看过

作者: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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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


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定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全部或部分无效

2.公有房屋使用权能继承吗?



公有房屋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继承的范围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但公有房屋使用权是基于公有房屋承租人与公房产权单位或国家授权管理公房的单位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公有房屋使用权转让实质是租赁权的转让,需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房屋使用权没有自由处置的权利,公房房屋使用权并非法定的可继承财产。

  公有房屋承租人去世后,其亲属可以对共有房屋有继续承租,但现行规定对继续承租人设立了诸多的限定条件,如: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等等。这些限定条件说明公有房屋的继续承租人范围与《继承法》中继承人范围存在明显不同,继续承租不能等同于继承。

3.继承人之间能否随便转让继承权呢?



继承人之间不可以随便转让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能够引起继承权发生转移的只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种情形,但这两种情形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转移。
  司法部公证司在1989年1月18日《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等问题对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在未取得应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之前,继承人之间通过协商的办法转移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是无法律依据的。我国<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继承份额的规定,只是指继承人之间可以对继承份额的划分进行协商。继承权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他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

4.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5.用户过世后,其生前拥有的网店、QQ、微博、网游账号等等虚拟物品是否属于遗产,亲属有无继承的权利?


浙江杭州24岁淘宝女店主过劳猝死事件在网络上引起极大关注,然而这一不幸的事件却引申出另一场关于“网络遗产”的讨论。

互联网是虚拟物品存在的基础,用户和网络运营商互依存,共同创造了虚拟物品,但是一些虚拟物品在现实世界中被赋予价值,而这种价值是用户本人创造的,我认为这部分价值是属于用户本人。

  我认为用户过世后,其生前拥有的网店、QQ、微博、网游账号等等虚拟物品应属于遗产,由其亲属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看来,虚拟物品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视为遗产,按照现行继承法被合法地继承。因此,由用户倾注心血经营的网店,记录着用户个人情感、观点表达的博文,存放在网络个人空间以纪念生活珍贵瞬间的照片、视频,保存着用户重要资料的电子信箱,网络游戏里用户用现实货币进行等价交换而得到的武器装备、虚拟货币,等等,这些都是用户的合法财产,应当由其亲属继承。

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并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特殊情况,“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7.未出世的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胎儿未出世,但也与遗产继承有关。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8.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依照《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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