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当事人会问,人都已经出来了,怎么警察还叫嫌疑人去派出所接受调查。
其实这并不奇怪。
“取保候审”,分开来就是“取保”+“候审”。
从法律层面上讲,当事人被取保后依然得配合公安、检察部门的调查、询问工作。
取保,只是表明当事人符合不羁押人身自由的条件,须知,取保的本质依然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候审”——最终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当然,我们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确实存在取保后案件不了了之的情形,但这并非常态。大部分情形下,被取保的当事人还是会走后续法律程序的,案件还是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进入法院审判(最典型也是最常见的例子就是生活中醉驾这种危险驾驶罪刑案,当事人几乎都会在当日就被取保候审,但案件一般都会移送到检察院、法院,而且最终判几个月拘役实刑又被抓进去的情形也极其普遍)。
那么,当事人已经被取保的情形下,家属还有必要再委托律师么?
答案很简单:也有必要!
我们上面阐述的有关是否能取保的决定因素,其实也适用于某一刑事案件最终可能的判决结果,因为其道理是相同的。
当事人取保了,只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一般较小,虽然这确实也是律师预判该当事人可能刑期不会太高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我们要知道的是,刑案有无律师介入的结果,其区别有时没有,但往往又可能是天差地别!
律师辩护的本质就是和公检部门在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层面“对抗”。
这就好比辩论赛,如果我们单独看正方或反方的辩论,我们几乎都会被其“煽动”而赞成其辩论观点,于是为了让观点更容易被大家接受、获取更大的接受度而不至于太偏颇,所以辩论赛必须安排一正一反两个“对抗”主体,在双方经历过几轮激烈“厮杀”后,最终由主持人结合双方观点综合评论。
其实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其本质与辩论赛是一样的——“理越辩越明”,只有当存在立场相反的两方激烈对抗后,最终的观点才是大家最能接受的。
刑事诉讼中,如果将检察院比作正方的话(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那么当事人、辩护律师就是反方(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法院的角色就是主持人。
而公安机关、检察院天然的立场就是“有罪推定”。辩护律师的立场就是“无罪推定”。如果没有辩护律师这一角色的存在,公检部门是难以做到同时从正反两方来进行“内部思想斗争”而为当事人“辩护”的。
换言之,缺乏对抗方(辩护律师)的辩论赛,其结果大概率是有失偏颇的,相应的,当事人可能的判决结果相对而言就可能是更为不利的。
要知道,刑事案件往往会涉及人身自由,不同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对当事人的人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律师的介入是相当有必要的,而且有时往往能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