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致使施工区相邻房屋受损的,应综合各方侵权行为、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因果关系的远近程度等因素,确定各方责任
案例要旨:一、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审理因侵权行为致使房屋受损的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各方的侵权行为、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远近程度等多种因素,在此基础上认定各方的责任。二、如存在多个侵权人,各侵权人无共同的过错,侵权行为彼此相互独立,但侵权行为间接结合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各侵权人应根据其过错的大小承担按份责任。三、因侵权行为致使诉争房屋所在楼宇整体出现不均匀沉降的情况下,即使受损房屋经修缮后,其房屋价值仍会存在一定的损失,对此侵权人应对维修费用不足以弥补房屋所有权人实际损失部分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具体数额应参照有关鉴定意见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