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约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后果
——王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购房人未交纳完毕全部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款项情况下,开发商有权不交付商品房等内容。后王某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某房地产公司因此拒绝交房,王某遂起诉请求判令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购房人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有权不交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王某作为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收房手续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否则某房地产公司有权不予交房而无需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故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和房屋买卖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利和公共利益。本案中格式条款所作约定具有正当性。买受人未依约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交房。
房产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1)咨询顾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各种疑难问题;
(2)审查证件:审查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营业登记、执照年检情况、资质情况;
(3)签订认购协议书:同开发商谈判、协助签订认购书;
(4)签订合同:同开发商谈判、协助签订主合同及补充合同;
(5)预售登记:对于期房,协助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
(6)办理贷款:协助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7)办理收房:查验交付的房屋是否合格,有无质量问题及其他违约情况;
(8)办理入住:办理入住的法律手续;
(9)办理产权过户:协助产权登记并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