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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进行举证

发布者:范大平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77人看过举报

  生活中的借贷纠纷中,债务人到期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可是债权人主张债权需要提供证据,民间借贷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进行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样需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民间借贷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证明借贷主体的证据,常见的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当事人是个人的,主要指身份证;是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主要包括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常见的有: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支付及偿还情况的证据,常见的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票据及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

  4、证明利息的证据,常见的有:债权凭证上载明的有关利息的约定,短信、微信记录上有关利息的约定。

  律师补充: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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