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不诚信行为加以惩戒,我国司法部门针对老赖出台了一些列惩罚措施,其中“限制高消费令”是债权人经常使用的武器之一。
限制高消费,可以让老赖出行非常不便,如无法做飞机、动车,不能入住星级酒店,也不能购买车辆等等,尤其是限制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这使得一些老赖感觉非常不便利,有时候会起到让他们主动还钱的效果。
在分享这则小案例时,有人问限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会不会影响甚至侵犯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但律师认为,根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学生都可以享受到教育的机会,只是限制孩子就读私立学校在一定程度上会致使孩子丧失获得更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因此,限制就读私立学校没有侵犯孩子受教育权利,大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呢?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