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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刑罚有哪些

作者:刘广律师时间:2025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次举报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刑罚有哪些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依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构成犯罪既遂。

  2.主观罪过不同。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从行为人认识方面看,前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后者对其行为会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明知的。从行为人态度看,前者对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由于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出于疏忽大意,才发生了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后者对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过失;

  3.客体要件: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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