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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省工伤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发布者:刘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11269人看过

    一、一至四级,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津贴;
    二、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下列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1、五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
    2、六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最高26个月,最低8个月。
    3、七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最高12个月,最低4个月。
     4、八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9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
     5、九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
     6、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最高3个月,最低1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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