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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九家网络经营场所“傍名牌”闯祸

发布者:贺文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网络法律 |3139人看过

西海都市报作者:吴亚春

    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经调解,成功审结了七件网络信息传播权案件。案件的审理推动了人们对网络著作权的尊重,营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今年3月1日,西宁市中院受理了宁波成功多媒体信息网络公司诉西宁市九家网络经营场所,侵害其公司拥有版权的多部热播影视剧的网络传播权案件。这九家被告均是在西宁市具有一定规模的网络经营场所,诉讼影响大,涉及面广。在案件送达应诉阶段,各被告情绪对立,多次通知都拒绝到庭,拒绝接受送达的法律文书。针对具体情况,审判人员多次到被告经营场所,向相关人员讲解有关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讲解案件事实。最后,在审判人员的努力下,七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七被告同意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承诺不再对原告拥有版权的影视作品进行侵权播放,双方当庭和解并履行了和解协议的赔偿内容。据悉,原告方委托代理人为甘肃著名知识产权律师贺文龙,贺律师说原告方对本案的处理表示满意。

  据审理此案的西宁市中院赵文忠法官介绍,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侵犯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越发简单和随意,这也正是网络侵权如此之多的原因。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是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新类型案件,西宁市中院从2006年审理首例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以来,受理此类案件数量正逐年增加。

  赵文忠还说,此案的审理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随着西宁市文化经济不断发展,自主创新、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越发突出地摆在每一个经营者面前。但是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人们产权意识的提高,个别人要想靠“走捷径”“傍名牌”的方式,无偿利用他人的智力成果来谋取利益的做法将越来越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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