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冬白)3月12日下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我省律师贺文龙状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阿里巴巴)、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阿里巴巴)、
兰州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兰州九天)涉嫌虚假宣传、商业欺诈上诉案,法院就贺文龙购买产品时是否受到误导、合同目的是否实现等问题进行了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合议后定期宣判。2004年3月,中国阿里巴巴通过雅虎(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雅虎)的网站及宣传图册,推销其网络实名王牌服务,贺文龙到其代理机构兰州九天分10次购买了28个名称的网络实名王牌使用权。2006年9月,当交付定做的网站时,贺文龙认为之前他所获得的“王牌服务”中的一些重要信息被隐瞒,致使他在不正确和不全面了解信息的基础上,与涉案网站达成了购买协议。贺文龙遂将“中国阿里巴巴”等3家单位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3被告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判决3被告双倍返还其支付的网络实名服务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法院一审认为兰州九天与贺文龙签订的网络实名服务合同应为有效合同,贺文龙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驳回贺的诉求,贺文龙向省高院上诉。3月11日下午,法院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