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支付给李某的款项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对此,有三种不同意见:
评析
第三,张某和李某之间共同出资购房协议客观存在,应依据协议认定张某付款性质。
1.双方共同购房合同客观存在。尽管没有书面协议,但张某与李某之间共同购房协议是客观存在的,该协议主要表现为双方的口头约定及以实际购房、付款为内容的事实合同。依据双方口头约定及购房、付款事实,双方共同购房协议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条款:(1)双方共同出资;(2)以李某名义购房;(3)购房的目的是婚后共同居住;(4)双方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