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法拍房”凭借着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价格优势,吸引了大量试图“捡漏”的购房者。然而,法拍房水深似海,其中最让人头疼、甚至让无数买受人陷入绝望的终极深坑,莫过于遭遇“买卖不破租赁”与“恶意占房”。
在近期的案件咨询中,我经常接到此类求助:“律师,我花了几百万刚在法院拍下一套房,产权都过户到我名下了。结果上门准备装修时,里面居然住着一个陌生人!对方拿出了一份和原房东签的《20年房屋租赁合同》,说租金早就一次性付清了,让我要么赔他几百万违约金,要么等20年后再来收房。我该怎么办?”
面对这种典型的“老赖套路”,购房者往往感到进退两难。作为一名深耕上海房产执行与异议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今天我就为大家深度拆解:如何利用法律的“火眼金睛”,依法击穿恶意长租的伪装,成功将老赖租客扫地出门!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老赖的免死金牌吗?
很多人听到“买卖不破租赁”这句话就先怂了一半。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本来是国家为了保护弱势承租人居住稳定而设立的善意条款,却被大量老赖(被执行人)用来作为阻碍法院执行、敲诈法拍房买受人的“护身符”。他们通常会找亲戚朋友伪造一份租期长达10年甚至20年的合同,并声称租金已经通过“现金支付”或“以债抵租”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但请注意,“买卖不破租赁”并非没有边界!法律绝不会保护恶意的虚假串通。
二、击破老赖伪装的三把“法律利剑”
当您买下法拍房遭遇此类阻碍时,您或者您的代理律师需要迅速启动“执行异议与审查程序”,并重点从以下三个致命维度对其进行精准打击:
第一剑:审查“时间节点”——抵押或查封在先,租赁在后
这是最容易识破的一招。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动产执行的相关司法解释:
1.如果这套房产在设立抵押权之后,才出租给这个租客的;
2.或者在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正式查封之后,原房东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
那么,这个租赁关系绝对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和买受人!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将该租赁关系予以“涤除”(作废),租客无权以此为由拒绝腾退。
第二剑:审查“占有事实”——是否在查封前已实际入住
有些老赖很聪明,把租赁合同的落款日期倒签(伪造)到了两三年前(法院查封前)。这时候怎么破?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承租人要想阻却执行,不仅要看合同日期,更要看“实际合法占有”的时间。作为买受人,我们可以向法庭申请调查令,调取该房屋在查封前的水费、电费、燃气费账单,以及宽带安装记录、物业费缴纳凭证。如果合同签了两三年,但在这期间房屋水电煤几乎为零,或者缴纳人根本不是这个“租客”,法官就会毫不留情地揭穿其并未实际居住的谎言,直接驳回其占房请求。
第三剑:审查“租金支付”——严打“以租抵债”和“现金支付”
老赖最喜欢用的借口就是:“我一次性付了20年的租金,因为金额太大,是用以前他欠我的债抵扣的(以租抵债)”,或者“我是用麻袋装了200万现金给他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这种严重违背日常商业逻辑的交易行为具有极高的警惕性。最高法明确规定:“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只要该租客拿不出长期、连续、稳定且能与银行流水形成闭环的租金支付凭证,其所谓的“长租协议”就会被依法认定为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不仅房子保不住,涉嫌犯罪的还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拍房买受人的实操清退指南
买下法拍房遇到此类纠纷,切忌使用断水断电、撬门砸锁等暴力手段,这极易引发治安甚至刑事案件,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正确的法律维权路径如下:
1.核查拍卖公告:第一时间仔细回看法院的拍卖公告。如果公告中明确载明“该房屋无租赁”或“法院负责腾退交付”,您应当直接向执行法院施压,要求执行局依法强制清场。
2.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法院要求您另诉解决,您必须立刻委托专业律师,搜集对方“无实际占有、无租金流水、存在关联关系(如双方是亲属)”的证据,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其限期搬离。
3.主张赔偿损失:在起诉腾退的同时,您还可以要求该恶意占房者赔偿自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市场租金损失)”。
法拍房虽然性价比高,但其背后的产权瑕疵和执行对抗往往暗流汹涌。如果您在法拍房收房过程中遭遇了老赖的恶意阻挠,建议您带上拍卖成交裁定书及相关现场证据,及时寻找专业的上海房产执行纠纷律师为您把脉。运用雷霆的法律手段,我们定能帮您扫清障碍,拿回原本就属于您的钥匙。
汤容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