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玉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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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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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用,该由谁承担?

作者:武玉国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08次举报

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遇见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到底由哪一方承担呢?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鉴定费用已不再属于诉讼费用范围。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在该条中,法律以概括的列举方式将诉讼费用的范围给以明确。在该《办法》中事实上已将鉴定费用排除在诉讼费用之外。这一点,与原《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显然不同。同时,《诉讼费交纳办法》在第12条又进一步明确“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因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的规定,申请人申请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依法应由申请人自己承担,而无论胜诉与否。


武玉国律师,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合伙人,中共党员,三级律师,法律专家库人员,临沂市律师调解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