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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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的诚信缺失

发布者:黄旭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596人看过

陈先生为结婚缺钱而发愁,于是通过网络联系到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中介“张小姐”。张小姐得知陈先生名下有两套面积均为68平方米的动迁房之后,表示可以将24万元的钱款借给他,但需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手续。其后她以陈先生的房产不符合抵押贷款条件,获得银行贷款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让陈先生将该两套房产卖给张小姐介绍的两位“下家”,并保证房屋买卖是虚假的。

信以为真的陈先生遂与“下家”黄先生和李小姐分别签订了房价为90万元的虚假买卖合同,并将两套房屋过户给了他们,从而从张小姐处拿到了24万元的借款。不料,黄先生和李小姐都是为了套取公积金二通过网络找到了中介张小姐,在她介绍下签订了上述虚假买卖合同,之后套取了5万元的公积金现款。但他们实际并未支付购房款,房屋也仍由陈先生出租并收取租金。其后,陈先生去相关部门查询发现,该两套房产上居然存在着90万元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抵押权人为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原来,这位中介张小姐利用手中掌握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以黄先生和李小姐的名义向住房担保公司申请了公积金住房贷款并将这两笔巨款占为己有。

自己的房屋过户到他人名下,房产上还存在着为数不小的抵押贷款,陈先生这才如梦初醒,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告知陈先生他已明显被骗,必须要采取措施,挽回损失。一是向公安局报案,二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黄先生与李小姐的两份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这位张小姐的身份渐渐浮出水面:她原来是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股东、业务负责人,参与同伙策划“虚假买卖房屋”骗局,利用类似的手段欺骗了包括陈先生在内的数人。目前这伙人已经被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刑,张小姐也被判刑一年两个月。

本律师告诫大家,一、网上的信息一定要先得到确认,且不要随意的把自己的身份证件及财产信息告知或给别人,以免给别人有机可乘;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详细了解所买或卖的对方身份及房屋信息,如房屋是否有抵押,买房者是否是限制买房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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