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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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销赃罪量刑标准

作者:张君仁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35次举报


  一、2021最新销赃罪量刑标准

  销赃罪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量刑的标准是:

  (一)行为人主观上是知道所处理的东西是犯罪所得的,但是还是做出了相应的行为;

  (二)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所以就是主观上的故意加上客观上的处分行为构成了犯罪。

  二、小偷把赃物卖了怎么办

  被偷的东西应当由司法机关收缴并退还于失主,如果买东西的人确不知情,可向小偷追偿。东西如果已经灭失了,只能找偷东西的人作价赔偿了。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小偷偷东西被发现扔掉属于犯罪既遂吗

  如果偷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既遂,而将财物还回去的,是属于投案自首的表现。《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已经着手盗窃被发现的,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有着手实施的,是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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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仁律师,男,汉族,江苏民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英语本科,学士学位。主营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法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连云港
  • 执业单位:江苏民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720********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