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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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的法律要点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6日|分类:经济仲裁 |596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要成为建设用地,应当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只有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身的居住和生产的目的,依法经批准后才能在不转化为国有土地时直接进行建设,包括农村的宅基地和集体企业、农田基本建设设施的建设用地。《物权法》上所指的建设用地,只能是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


法律规定在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要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是法律规定的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如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一般不需要支付费用,主要是国家机关用地、军事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主要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互换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赠与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解除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纠纷等。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应适用《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只要与《物权法》不冲突都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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