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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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的理解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7949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这是司法解释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作出的明确的规定。

  

  一、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也就是说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发生、经过等陈述基本一致,对争议事实的发生有相应的证据。司法解释虽表述为“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但这仅是人民法院在案件第一次开庭时的判断,该判断是依据当时案件的情况做出的,并不意味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就不能调查收集证据。调查收集证据是法院查明事实的手段之一,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的特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当事人双方构成的法律关系也是明确的,当事人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是可以明确区分的。

  

  三、争议不大

  

  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争议的焦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但是责任承担争议不大、责任承担的性质争议不大而且还包括当事人对谁是责任的承担者不存在根本性、原则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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