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王某与某公司签到了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按公司的责任制实施办法设置提成奖,奖金的计算方法为全年完成合同额减去成本和基本定额再乘以30%。后王某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其提成工资2.1万元为由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那么,应怎样计算王某的提成工资呢?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提成工资的举证责任倒置,王某主张提成工资,应由王某对提成工资发生的原因事实即双方约定的提成工资产生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提成工资的计算方法可能涉及诸如合同额、工程成本、基本定额、人员成本等参数,这些参数的确定,是确认劳动者提成工资数额的关键因素,从而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确定这些参数时不能机械地将举证责任全部由王某承担,应根据双方的举证能力,即由距离争议内容较近、更容易取证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涉及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状况或者法定的完税以为等方面,用人单位更有能力和义务向法院提供证据;而对于是否已经达到约定的提成工资支付条件,具体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等,一般应由王某举证证明。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