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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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申请丈夫失踪吗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72人看过


典型案例:

 

 周某的郑某丈夫于2014年7月向别人借款共计10万元买了运输车跑运输,12月初与家人发生矛盾后离家出走。2015年春节起所有债主频繁到周某家讨债,2015年5月周某将运输车卖掉还了大部分债务,周某到法院申请宣告丈夫郑某失踪,法院能受理周某的申请吗?

律师解析:

 

 法院不受理周某的申请。宣告失踪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提出申请。


1、下落不明满2年,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最后得不到公民的消息之日起计算。

2、宣告失踪应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3、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宣告失踪。


本案中郑某2014年12月初离家出走,失踪的时间应该在2016年12月以后才满2年,因此,在下落不明未满2年的情况下法院不受理宣告失踪申请。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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