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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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5日|分类:交通事故 |717人看过


 典型案例:

 

 2012年10月行人马某在横过马路时被吉某驾驶的高速行驶的小轿车撞成重伤。马某在医院治疗2个月,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交警认定:吉某超速行驶、马某横穿马路未注意安全,双方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马某要求吉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因调解不成,马某起诉要求贾某赔偿损失。

 律师解析:

 

 本案中,机动车和行人均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吉某超速行驶,马某不顾自身安全、盲目横穿马路,造成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因此,马某所受损失应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要求吉某承担全部损失,于法无据。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  行人横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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