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永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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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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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房产由谁继承

发布者:顾永祥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继承 |683人看过

陈小姐问:我父亲只有我一个女儿,他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就是小叔和大姑。我父亲比奶奶先去世,父亲老家有一套房,但名字是爷爷的(爷爷比父亲先去世);另两套房子房产证上是父亲名字,但房贷大部分是我母亲还的,我父亲去世时没立遗嘱。

但我奶奶去世前立了份遗嘱,说老家那套房子和我们家两套住房的继承权给我小叔,这份遗嘱有效吗?,他们不肯把遗嘱给母亲和我看,我们有权利看吗?请问这种情况遗产会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你们有权看房产遗嘱,但你奶奶立遗嘱只能约定她名下房产的继承人,而不能处理你爷爷及你父亲的房产。即老房子您爷爷是有一半产权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这部分产权在您爷爷去世后,由你奶奶、你父亲及叔、姑均等继承。你们住的房子应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你母亲有一半的产权,另一半可由你奶奶、你母亲、你均等继承。

所以你奶奶的遗嘱不是完全无效,只是部分无效—-即涉及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您奶奶百年后发生继承时,应当分别计算和分割。

结果可能是你们的两套房子归你母女,因为您小叔、大姑是有继承权的,你们可能需要向他们支付部分费用,才能完全得到这两套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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