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丽丽律师

  • 执业资质:13714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继承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三签协议未能找到媳妇,男子诉婚介退还服务费,法院支持双方解约婚介部分退款

发布者:任丽丽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抵押担保 |832人看过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661080011、13810371992

三签协议未能找到媳妇,男子诉婚介退还服务费

法院支持双方解约婚介部分退款

  未婚男子与婚姻中介签订协议,因未恋爱成功,男子与婚介对簿公堂,诉请判决婚介退还所交的中介费。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维持一审判决,由婚介公司退还客户部分服务费7000元。

  阿辉因婚姻介绍需求,于2011年11月与妙缘婚介公司签订一份婚介委托服务协议,约定由妙缘公司为阿辉推荐婚姻对象,阿辉对人选不满意应另选他人,妙缘公司不得以虚假等方式欺骗阿辉,否则其收取的基本服务费用返还给阿辉。

  签约后,阿辉缴纳了4999元服务费,妙缘公司先后为阿辉介绍了7名女性见面认识。2014年7月6日,阿辉与妙缘公司又签订一份协议书,并缴纳1000元,妙缘公司保证在2014年12月30日前为阿辉介绍婚姻成功,如到期未成功,妙缘公司退还阿辉1000元介绍费。

  2014年7月20日,双方再签订一份协议书,妙缘公司收取阿辉介绍费4000元,约定若三个月内未介绍成功,妙缘公司在2014年12月30日将该款返还给阿辉。

  因到期均未成功谈到女朋友,阿辉于2015年1月将妙缘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三份协议书,妙缘公司向其退还介绍费9999元并支付逾期退款利息。

  一审庭审中,妙缘公司表示因未收到服务费,其自2014年7月6日后未向阿辉介绍任何女性。但是庭审中阿辉出示了其向妙缘公司支付两笔费用的收据,经法庭确认合法有效。

  一审法院认为,阿辉与妙缘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协议并未约定服务期限,妙缘公司抗辩该协议服务期为两年,缺乏依据,应不予采信;2014年7月签订的两份协议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阿辉主动表示放弃妙缘公司服务,妙缘公司亦拒绝再为阿辉提供服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签订的三份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根据第一份协议书的约定,虽然妙缘公司未能促成阿辉建立婚姻关系,但其确曾为阿辉介绍了若干对象,已部分履行了义务。故阿辉主张妙缘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4999元缺乏依据,法院综合酌定妙缘公司自2011年至2014年7月期间为阿辉介绍对象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为2999元,妙缘公司应退还阿辉此项协议其余服务费2000元。

  在2014年7月的两份协议书中,妙缘公司明确承诺为阿辉介绍婚姻成功,但其自认并未向阿辉推荐任何人选,故其并未完成约定的居间事项,应当向阿辉退还服务费共5000元。综上,妙缘公司共应退还阿辉居间服务费7000元。

  一审宣判后,妙缘公司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妙缘公司上诉称,双方于2011年11月签订的协议是存在服务期限的,双方已经在服务期限内履行完毕,阿辉也未提出异议,其再诉求退还居间费没有依据。

  阿辉辩称,2011年11月签订的协议是无履行期限合同,到了2014年履行三年的时间都未介绍合适的人选,该协议并未履行完毕。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妙缘公司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在2011年11月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服务期限,应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委托服务协议书,对妙缘公司服务期限届满的主张不予采信。妙缘公司在原审中确认未再向阿辉推荐人选,阿辉也放弃服务,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所签订的三份居间协议。妙缘公司在解除居间合同后应返还收取的居间费用。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决定维持原判。

  ■连线法官■

  无服务期限的协议未履行完毕应予退款

  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章毅解释,妙缘公司在审理过程中提交了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案件转办单,拟证明2011年11月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书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阿辉质证认为,此系工商部门的笔误。法院对该证据经分析认为,转办单中对服务期限约定为三年的记载并非阿辉书写,而是由受理投诉机关予以记载,无法确认该记载的完整准确性,也与妙缘公司在原审中主张的两年相互矛盾。且双方签订的该协议书中明确“交友是一个多次和长期的选择过程”,又未约定具体的服务期限,双方亦未在之后形成书面协议确认服务期限,故应认定该协议属于无服务期限的协议。因此,妙缘公司应当向阿辉退还相应的服务费。


律师声明:

本公众平台致力于传播法律知识和最新法律资讯,为提高广大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所服务。因律师的精力和时间有限,本平台所发布的原创及收集整理的法律文章,有可能在精确性或完整性方面存在误差和分歧,仅供参考。如我们发布的文章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作出处理和修改。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如您喜欢或赞同我们的文章或观点,欢迎您进行转发或收藏。

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661080011、13810371992

点击“阅读原文”免费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关键词:

法律咨询北京律师律师在线咨询打官司诉讼代理民事纠纷案件证据聘请律师合同纠纷合同审查合同订立合同无效合同法离婚纠纷离婚协议书离婚案件婚前财产协议共同财产婚姻法遗产继承房产继承遗嘱继承交通事故纠纷股权转让公司业务公司章程合伙纠纷法律顾问法律常识法律知识法律风险侵权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拖欠工资拆迁纠纷房屋拆迁房屋租賃民间借贷财产分割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侯审借款纠纷案件委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