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孙和老贾是多年朋友关系。2018年起至2021年期间,因生意周转,老孙多次向老贾借款。出于信任,老贾并未要求老孙出具借条。2021年初,因借款达到了42万元,在老贾的要求下,老孙手写了一张总借条,通过微信传给了老贾,老贾也未再向老孙索要借条原件。
借款到期后,老孙尚有36万元未及时归还,老贾多次索要未果,将老孙起诉至法院。
老贾手里没有借条原件,其诉求能得到支持吗?好在,老贾每次借款均是通过支付宝转账,转账记录比较详实。转账记录与借条相互印证,借贷关系成立。开庭时,老孙对借款的事实,也没有否认,鉴于两人多年朋友关系,法官多次征询双方意见,有针对性地反复沟通和劝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