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与正常人工资标准不同吗?
郝先生:我小时候患过小儿麻痹症,导致右脚残疾,今年我与朋友一起进入了一家食品加工厂,当时并没有签订合同约定工资数额,第一个月发工资时,我发现自己的工资比同工种的朋友少200元,我向公司询问,公司说我有残疾,工资应该比正常人少。我想问一下,相同工作残疾人的工资标准要少于正常人吗?
律师:《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以及《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由此可知,您与朋友一同进厂工作,从事的是相同岗位的工作,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也与别人没有区别,那么您的工资应该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