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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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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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为将来的自己确定监护人

作者:曹晓静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2次举报

不知不觉2017马上将要在时间的滴答声中消逝,回首2017,你给自己制定的目标都实现了吗?是否有在闲暇之余给自己安排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有没有对你最爱的人说出你一直想说的感谢?或者你有没有想过自己老了的时候会是什么样子?

时间对于我们来说真是一种残酷的东西,但同时又是一份难得的礼物。它让我们幸运地出生,在经历了难以忍受的病痛之后,缓缓地步入老年,最后淡然地面对死亡。只是你有没有想过在将来的某一天你卧病在床,你膝下的几个子女可能因为要照顾无法自理的你而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很有可能满载孝心的他们会争先恐后地履行赡养义务,更有可能他们之间会互相推卸。但是后一种可能性会更大,总而言之,手拉手一起走的可能性小之甚小。

所以你可能在中年的时候就产生了莫名的焦灼和无奈,如果自己真的到了那一天该怎么办?

依据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也就是说当你预感到自己在年迈之时会因为病入膏肓不能自理而在床上度过,那你就可以趁自己还清醒的时候与自己最信任的亲人或者好友协商,由他来做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时的监护人。简单地说就是把将来可能会“糊涂的自己”托付给让你感觉最放心、最值得信赖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机构是会受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意定监护的设立人和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双方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受理后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同时再向当事人阐明意定监护制度的法律意义、法律风险、法律后果和监护人的责任,在当事人表示同意以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起草一份意定监护协议书,当事人双方确认无误后现场签字捺印,公证书一式三份,并在出具当日上传至全国公证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你不用担心这份协议会外泄,因为它是保密的,等到意定监护条件实现时,公证机构才可以根据申请,向意定监护的设立人的所有法定监护人空开意定监护公证文书。其实随着越来越多家庭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满足,缺乏安全感就成了现代社会的通病,患者下至青少年,上至中老年。于是很多人到中年就开始担忧如果步入老年,会不会遭到所有子女的“嫌弃”。其实血淋淋的现实告诉你并不是你想太多,因为继承大战、抢房大战以至于六亲不认的狗血案例每天都在我们的身边上演。所以在必要的时候申请意定监护让自己老有所依是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的自己买一份靠谱的保险。



曹晓静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现任北京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