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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限制外地户籍驾驶人员网约车违宪又违法

2017年02月09日 | 发布者:李赞祥 | 点击:125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最近,北京市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收意见稿)》,其中第八条要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应当有本市户口。该规定明显违背宪法和法律,应当修改。一、违反了《宪法》。宪法第三十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近,北京市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收意见稿)》,其中第八条要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应当有本市户口。该规定明显违背宪法和法律,应当修改。
一、违反了《宪法》。宪法第三十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享有平等权,地方政府无权制订垄断人力资源市场、限制外地户藉人员平等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內有从事劳动的平等权利,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选择,不受地域、户籍限制。征求意见稿明显违宪。
二、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该法第十五条二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排斥外地户籍人员在京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明显属于“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情形。
三、违反了《劳动法》。该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歧视”。征求意见稿明显与该法相抵触。
四、违反了《就业促进法》。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征求意见稿不是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而是地域限制、歧视外地人。
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是社会不平等。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社会不平等瘟床,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2014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目的之一就是消除就业歧视。该意见颁布已过二年,但附着在户籍制度上不平等的规定并没有改观、收敛,反而愈演愈烈,地方政府屁股决定脑袋,公然无视中央政府要求,阻挠法治社会推进。征求意见稿就是列证。
诚然,制订限制外地户藉人员网约车理由有很多,什么“从首都功能定位、人口调控、功能疏解、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等,不论有多充分的理由,这些都是借口,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一票否决”。
春江水暖鸭先知,政府违宪违法律师最敏感,大律师邹丽惠大姐说:要对违宪违法行为作斗争,这是当前社会转型期律师的社会责任。张千帆教授说:没有律师的抗争,公权枉法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全国三十万律师,信仰法律,追求法治,对政府违宪违法行为大声说“不”,使之成为过街老鼠,行业垄断就业歧视必然收敛。(笔者李赞祥律师,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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