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水暖鸭先知,律师在践行法治路上,能敏锐感到法治在进步还是倒退。天津一中院在开法治倒车,开历史的倒车。
事情经过是,笔者代理了一起刘先生父子起诉天津武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2021年3月26日向天津一中院递交立案材料,一中院拒不向律师出具接收材料凭单,又不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书面答复,拖延超过半年。笔者向天津高院投诉,天津高院回复已“转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一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告知笔者称已将投诉“信件转立案庭处理”,笔者又联系上当初接收材料的侯法官,他表示“仍不立案”。
立案难是法院系统的顽瘴痼疾,剥夺公民起诉权、上诉权,阻断公民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之路,受到全社会唾弃。自从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从此,立案难问题得到遏制。
天津一中院在行政诉讼立案中限制公民诉权,属于拒不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属于拒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属于拒不履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查、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司法职责。在全国率先顽瘴痼疾复发,开法治倒车、历史的倒车。
笔者在此公开批评并谴责天津一中院破坏法治的倒行逆施,并同时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督导组投诉,向中央政法委投诉,要求查处天津一中院滥用职权行为。
(笔者: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李赞祥律师,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