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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会计上的相关规定

作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44次举报


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会计上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中是否确认收入,主要看资产的所有权权属是否发生转移(资产转移至境外除外),如果权属没有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确认,如果权属发生了转移,要按规定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的收入应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总额作为计提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通常有以下情形: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区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文件规定:

《国税函〔2008828号》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

①企业如果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都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②如果是外购货物只有在投资、分配、赠送时才会视同销售;

③外购货物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④营该增后,当以公益事业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不视同销售的,针对其他对象的无偿行为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三、会计

会计上确认收入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看以下五点: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5)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注意,企业所得税中确认收入的原则是没有这一条的)。

会计中,符合这五条也才能确认收入,比如对职工发放奖励或福利、投资和分配都是要确认收入的,但是赠送,在会计中计入营业外支出是不能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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