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勇刚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23407281
咨询时间:06:00-22:59 服务地区

深圳市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要求

作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51次举报

深圳市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要求

 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包括分类投放点、废旧织物投放点、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投放点和其他垃圾投放点(收集转运点)。

  一、分类投放点

  (一)设置要求

  1. 每个住宅区(城中村)应至少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原则上每1000户应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

  2. 分类投放点应设置有害垃圾(电池、灯管)、可回收物(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分类收集容器。电池、灯管收集容器可分别设置或一体式设置,应具有防水、防误开功能。玻璃、金属、塑料和纸类收集容器应分别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正面应喷涂或粘贴分类标志,并保持标志清晰和完整。

  3. 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露天设置的分类投放点宜硬底化、设置挡雨棚。

  (二)管理要求

  1.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分类投放点的首次统一设置,包括分类投放点建设和分类收集容器首次配置。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分类投放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收集容器后续更新。

  2. 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应每天对分类收集容器进行保洁维护,部件缺失、破损须及时更新或维修,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外观与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分类投放点无残留垃圾、污水。

  3. 有害垃圾暂存一定量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应通知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可回收物暂存一定量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应自行售卖或通知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

  4. 专业收运企业应提供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免费预约回收服务,每月至少巡回收运一次。

  5. 分类收运车辆应采用密闭厢式货车,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应标注分类类别、收运公司名称、回收联系电话、监管电话、车辆编号、委托单位名称等基本要素。有害垃圾收运车辆应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应急药箱等应急器材,危险标志、严禁烟火字帖、反光带、反光贴等指示标志。

  6. 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正面应印制“资源回收”字样,背面应印制收运公司名称或委托单位名称。

  二、废旧织物投放点

  (一)设置要求

  1. 废旧织物投放点宜设置在人流集中区域。每个住宅区(城中村)应至少设置1个废旧织物投放点,每个投放点应至少设置1个织物回收箱。

  2. 织物回收箱体容积、颜色不做统一规定。箱体外观应包含分类标志、投放指引、处理流程、联系电话、监管电话、箱体编号等基本要素。

  (二)管理要求

  1. 专业收运企业自行设置织物回收箱并向辖区城管部门报备。辖区城管部门负责进行统一编号和监管。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投放点的日常监督管理。

  2. 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应保持投放点清洁卫生,并做好安全、消防及防盗工作。箱满应及时通知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

  3. 专业收运企业应及时清运,防止回收箱满溢。

  4. 分类收运车辆应采用密闭厢式货车,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应标注分类类别、收运公司名称、回收联系电话、监管电话、车辆编号、委托单位名称等基本要素。

  三、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投放点

  (一)设置要求

  1. 每个住宅区(城中村)应至少设置1个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投放点,确实没有合适地点的,可就近并入其他住宅区(城中村)或社区统一设置的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投放点。

  2. 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投放点应设置投放指引牌与围挡,宜设置挡雨棚。指引牌尺寸根据实际确定,内容与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

  (二)管理要求

  1. 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投放点的设置和日常监督管理,并做好投放点的清洁卫生、安全、消防工作。

  2. 居民产生的大件垃圾应自行搬运(免费)至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投放点,或委托物业、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搬运(付费,费用由居民与企业协商确定)至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投放点。

  3. 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暂存一定量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应及时通知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

  4. 专业收运企业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提供免费预约回收服务,每月至少巡回收运一次。

  5. 分类收运车辆应采用密闭厢式货车,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应标注分类类别、收运公司名称、回收联系电话、监管电话、车辆编号、委托单位名称等基本要素。

  四、其他垃圾投放点(收集转运点)

  (一)设置要求

  1. 每个住宅区(城中村)应根据居民实际投放需求,设置一定数量其他垃圾投放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 m;需集中收运垃圾的住宅区(城中村),在投放点的基础上,可设置1~2个其他垃圾收集转运点,以提高收运效率。

  2. 投放点、收集转运点应设置在住宅区(城中村)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人行道、车行道,并满足收运车辆通行和安全作业要求。

  3. 投放点地面应硬底化,采用黄色实线划定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区域,有条件的应配备给排水设施。

  收集转运点地面应硬底化,采用瓷砖、环氧地坪漆等易清洁材料,采用黄色实线划定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区域,并设置给排水设施。有条件的收集转运点可设置绿蓠、挡墙或挡板等围挡措施,以及防雨防晒棚架。原有空间无法满足垃圾收集容器存放功能需要的独立式垃圾屋,予以拆除。

  4. 投放点应根据实际垃圾产生量、垃圾收集容器容积,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容器,每个投放点垃圾收集容器数量不宜超过4个。收集转运点占地面积根据需要存放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确定。

  5. 投放点宜设置指示牌,明确垃圾收运时间、保洁责任人等信息。收集转运点应设置规范清晰的指示牌,包含管理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收运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管理要求

  1. 投放点、收集转运点须配备专人管理。投放点、收集转运点的垃圾收集容器须按位置线有序摆放,及时更新,每天清洗2次以上,保证功能完好,干净整洁,无部件缺失、破损。

  2. 容积小于240 L(不含240 L)的垃圾收集容器应内衬相应规格的垃圾袋。小容量垃圾收集容器向大容量垃圾收集容器倒装垃圾时,必须整体袋装化,否则不得倒装,必须采取“车载桶装”方式将容器与垃圾一并收运。

  3. 投放点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保证垃圾不满溢、不散落;投放点应定期清洗,无固定清洗设备的采用移动式清洗设备,保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积存。

  4. 收集转运点的垃圾应及时清运,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收集转运点应定期冲洗、消杀、除臭,收集转运点及其周围3米内应无垃圾散落、污水积存、明显臭味,垃圾收运时,应做好噪音控制措施并防止扬尘和垃圾飘散。

  5. 采用机动车辆收运垃圾,逐步淘汰手推车收运方式。

  6. 机动车辆车厢外部应喷涂清运单位、车辆编号、二维码和反光条等安全防护标示,收运过程应做到密闭化、车容整洁、图标清晰。


焦勇刚律师 已认证
  • 13723407281
  • 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502次 (优于99.7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82次 (优于99.3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3490分 (优于99.7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焦勇刚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41550 昨日访问量:171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