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丁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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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专职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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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炜衡吴丁亚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胜诉!

作者:吴丁亚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9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40次举报
2026-03-19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明确了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及赔偿事宜。该案中,原告为某公园管理处员工,委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范志骞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为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法律支持;被告为一名初三学生,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并委托其他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据了解,2022年7月8日下午,原告骑行电动自行车与被告(时年13周岁)在石景山区某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被告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因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遭受人身伤害,面临后续治疗、误工等一系列损失,遂委托吴丁亚律师团队介入,启动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告于事故当日及时就医,被诊断为左侧肱骨大结节骨折、局部皮肤软组织挫伤,随后于次日入院接受进一步治疗,被确诊为左侧肱骨近端骨折,并于7月10日接受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术中植入8根钢钉。2023年6月,原告再次入院接受内固定取出手术,两次手术后,其左侧伤口处留下明显疤痕,后续还需进行祛疤治疗。为精准核算损失、明确赔偿依据,吴丁亚律师协助原告整理就医病历、医疗票据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2023年8月,经吴丁亚律师代理申请,法院电脑摇号确定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同年8月28日,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认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赔偿指数为10%,同时酌定误工期为90-270日、护理期为60-90日、营养期为60-90日。该鉴定报告为原告主张赔偿提供了关键支撑,而这一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吴丁亚律师对鉴定流程的专业把控和证据材料的细致梳理。

庭审过程中,吴丁亚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案件事实、事故责任划分及原告各项损失,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明确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扣除自身应承担的部分后,由被告按主要责任赔偿80%,共计31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吴丁亚律师结合原告提交的医疗票据、工作证明、工资流水、医院诊断证明及司法鉴定意见,逐一质证、辩论,清晰阐述原告损失的合理性及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全力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事故认定书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担40%的责任,被告承担60%的责任。因被告事故发生时为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赔偿责任依法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承担。

关于各项赔偿费用,法院结合吴丁亚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及庭审代理意见,逐一进行核算酌定:医疗费确定为52220.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支持500元,误工费酌定为18703.8元(误工期按180天计算),护理费酌定为7200元(护理期按60天计算),营养费酌定为6000元(营养期按60天计算),同时结合原告就医次数及路程,酌定交通费具体金额,依法支持原告合理的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最终确定被告需承担的赔偿金额。

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吴丁亚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得到了有效维护。此次案件不仅明确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也彰显了专业律师在民事纠纷中为当事人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未成年人出行需遵守交通规则,其监护人应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因违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同时,非机动车驾驶人也应规范驾驶,确保自身及他人出行安全。


吴丁亚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6年资深执业经验,同时兼任中国农业大学特聘讲师及信泽金商学院专家讲师。他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劳动纠纷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1110120********63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