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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的办案心得

发布者:刘树明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839人看过

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的办案心得

——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  刘树明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7年3月,冀某某向孙某某出售一套房屋,孙某某向冀某某支付房款70万元,后来孙某某发现冀某某出售的房屋为虚假房源,找冀某某要求返还房款,否则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冀某某向孙某某返还了房款46万元,尚欠24万元一时无法偿还,于2017年11月27日向孙某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2017年11月30日一次性偿还24万元,若到期未还,则由担保人段某某偿还,借条上有冀某某和段某某二人签字与捺印。债务到期后,冀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孙某某便将担保人段某某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段某某承担保证责任。

二、案件进展

段某某(被告)和我办理委托手续后,根据案件情况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

1、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关系,要查明基础法律关系需要追加冀某某为本案被告。退一步讲,即使本案是民间借贷关系,查清涉案合同是否生效,也需要追加冀某某为本案被告。(略)

2、被告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未约定仲裁条款),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债务前,享有先诉抗辩权,对债权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略)

3、原告作为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未约定仲裁条款),被告作为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被告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借条中并未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了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2017年11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之规定,涉案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017年11月30日)起六个月,也就是保证期间截止到2018年5月29日。

被答辩人(原告)作为债权人,并未在保证期间内(2018年5月29日之前),提起诉讼(未约定仲裁条款),答辩人(被告)作为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四、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段某某在借条上的担保人处签字捺印是其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原、被告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虽为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但并不影响被告段某某为该笔债务所提供的担保的效力。借条中约定“若冀某某到期未还借款,由担保人段某某偿还”的条款不符合一般保证的特点(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段某某为连带保证人。借条中还约定了还款期限,即2017年11月30日一次性偿还孙某某24万元,但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因此,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原告孙某某在上述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段某某承担保证责任,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向被告段某某主张权利,故被告段某某的保证期间已过,应免除保证责任。

五、办案心得

1、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要分析基础法律关系。(略)

2、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要分析具体保证方式。本案证据借条中“若冀某某到期未还借款,由担保人段某某偿还”,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保证”、第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之规定,“到期未偿还”与“不能履行债务”意思不等同,“到期未偿还”有可能“不能履行债务”,也有可能后来“能够履行债务”,双方对保证方式虽然进行了约定,但约定不明确,视为连带保证。如果是连带保证,那么原告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还可以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具体到本案,不需要追加债务人。

3、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要分析确定保证期间。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约定处理;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均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上体到本案,由于原告孙某某未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保证期间内向被告段某某主张权利,因此,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期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之规定,认定段某某作为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驳回了原告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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