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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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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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留置盘问

发布者:杨丽虹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6日|分类:公安国安 |1868人看过


 公安机关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有犯罪嫌疑的人(此时尚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嫌疑人)如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或者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以进行留置盘问。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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