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长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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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否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者:宋长贵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1189人看过

法定代表人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法》未作明确,实践中也有很多争议。如果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他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这对用人单位是很不利的。


案情简介:王某和林某共同出资开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王某是否需要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他名义上是老板,实际上仍然是劳动者,应当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王某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具备出资人的身份,因此,王某某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编辑:姚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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