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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义务帮工受伤,被帮工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问题

发布者:贺光建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8日|分类:人身损害 |627人看过

因义务帮工受伤,被帮工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们相互之间基于亲情、邻里、同事、同学等特殊身份关系而产生义务帮工关系较为普遍存在。那么,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如不慎因帮工受伤,被帮工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义务帮工通常是因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之间存在一定情谊而产生,特征为无偿性和劳务性,即为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需要,本无义务的帮工人为被帮工人自愿无偿提供劳务,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待给付。被帮工人作为劳务的受益人,应当就帮工人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民在义务帮工时,应当充分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防止发生事故,既伤及自身健康,又损害到双方的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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