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光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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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女员工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

发布者:贺光建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1786人看过


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1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女职工生育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称哺乳期是指女职工产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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