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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乘客开门,电动车主撞门身亡

发布者: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346人看过


 

一名乘客打开出租车车门下车,没想到后面一辆疾驶而来的电动车一头撞在了车门上,电动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身亡,这是今年3月29号晚上发生在长沙五一路上的一起意外。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这起事故的责任呢?10月31日上午,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月29号深夜11点多,长沙五一路中天广场附近,牌照为湘AT3491的的士停在了路边,乘客郑茜茜像平时一样打开了车门。郑茜茜说,当时她也看了一眼后面好像没人,因为是晚上也看不太清,突然一辆电动车开过来,就听到砰的一声,然后就看到驾驶员倒在地上了。

 

事发之后,郑茜茜打电话叫来朋友,并将受伤的任某第一时间送到医院,在医院治疗几天后,任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鉴定,在此次事故当中,的士司机夏鹏飞承担主要责任,乘客郑茜茜承担次要责任。死者任某不承担责任。

 

因造成任某死亡,司机夏鹏飞构成刑事责任,目前已被检方批准逮捕。长沙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司机夏鹏飞向死者家属先行赔偿了68万元。乘客郑茜茜下车时,没有注意到后方的安全隐患,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而乘客郑茜茜则认为,出租车司机没有按交通法规停车,也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郑茜茜还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划分提出了质疑,认为死者任某不仅没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并且车速很快,甚至还有可能喝了酒。在征得法庭的允许下,郑茜茜请来了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说:“当时她给我打电话后,我就下来了,我跟她一起打的120电话送到医院去的,然后在路上的时候,就闻到那个人身上很大的酒味,而且医护人员也说肯定是喝了酒。”

 

审判长表示,虽然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是出租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乘客负次要责任。但是该份鉴定在法庭上只能当做证据呈上,法庭会根据原被告双方给出的诸多证据、综合考量,最终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因为案情复杂,审判长决定暂时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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