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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案:“养子”冒出来要求参与索赔分钱

发布者: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0日|分类:私人律师 |665人看过

 

常熟一对老夫妻遭遇车祸不幸双双身亡,7名子女起诉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此时,出现一男子自称是老夫妻养子,要求参与诉讼养子有权分钱吗?分得的比例与血缘子女一样吗?这个案中案是这样的......

 

2016年10月4日,张建华夫妇在横穿马路时,与袁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1月11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袁先生与张建华夫妇的事故中,双方各承担同等责任。

  

2018年1月,作为张建华夫妇第一顺序继承人的7个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按70%的责任比例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44万余元。

 

这本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谁知,突然出现一个“养子”要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参与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

 

这个“养子”声称自己2岁时被张建华与其第一任妻子收养,一直生活到14岁,未办理有关收养手续。户籍资料显示,“养子”在张建华岳母的户名下。1988年,“养子”将户口迁入张建华户口名下,户籍显示是张建华的养子。(专业律师在线咨询,WX:jinzhengxiaoq) 

 

1998年“养子”户口迁出,迁入到张建华岳母的名下,并在张建华岳母去世后以儿子的名义办理后事,继承张建华岳母的2间房子。

 

时过境迁,张建华第一任妻子不幸身亡,张建华与第二任妻子结婚,第二任妻子有3个子女,直到张建华与第二任妻子车祸身亡,已经没有活着的当事人能够理清楚“养子”到底是谁的“养子”。 

 

为查明事实,法官赶往多个派出所,向公安机关进行补充核实常熟法院认为,养子的户籍信息显示,其在被送养后首先落户在户主张建华第一任妻子母亲名下,关系为母子,而之后张建华与第一任妻子再收养的女儿却登记在户主张建华名下

 

养子长期与张建华岳母一起生活,之后是上学原因将户口迁出后,才落在了户主张建华名下。其次,养子认可其为张建华岳母养老送终,并以儿子身份独自继承了张建华岳母名下财产。再次,养子在明知自己户口已经落至张建华名下后,本人在1997年登记的履历表中仍明确张建华系其姐夫身份。 

 

法院综合认定,养子与张建华第一任妻子母亲为收养关系,不能作为张建华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诉讼,裁定驳回诉讼。日前,常熟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张建华夫妇子女7人共计41万余元。

 

养子有权分钱吗?分得的比例与血缘子女一样吗?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其继承权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

 

此案中的“养子”与张建华岳母是收养关系,与张建华不存在收养关系,所以不能获得相应赔偿。若养子经过正规手续收养,并且是事实收养关系,则可以获得赔偿,与血缘子女是同样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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