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晚18时23分,秦皇岛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海港区团结里某超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警情,造成两名受害人死亡。
死者是老两口,经常去超市买菜跟卖菜的小伙儿吵过几次,当天又吵了起来,骂了一次觉得不解气,又返回去骂第二次,小伙儿拿着刀从超市后门追出去,老俩口当场死亡。
接警后海港分局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经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案发后嫌疑人赵某逃离现场。经过19个小时的追捕工作案件宣布告破。犯罪嫌疑人赵某被群众发现在河北大街汤河桥处畏罪自杀,经辨认已确认死者身份。
好端端的本是一桩生意,为何突然演变成为杀人案件?一边是超市的卖菜小伙,一边是两位老人,还不清楚事发的经过却已经脑补出很多不和谐的画面。日常生活中有种种矛盾,但我们从未想过一些些琐事,一些得理不饶人的架势让人无法忍受,乃至于最后冲动杀人。
我们之前讲过激情杀人,激情杀人被广泛应用于刑侦案件中描绘杀人犯的心理状态,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人格遭到侮辱后,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
当超市卖菜小伙被侮辱、辱骂后,意识恢复到原始状态,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了爆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
据悉,老两口不是第一次辱骂卖菜小伙,老两口被杀当天辱骂小伙子一次还不算,又返回去骂了第二次,超市小伙当时立即产生犯罪冲动引起的犯罪行为,在刺激与行为之间缺乏冷静时间,再加上不良情绪郁积,在适当的线索引发下,情绪在瞬间爆发性的发泄出来酿成惨剧。
超市小伙赵某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冷静下来后选择了逃避是人之常情,自己一个人冷静下来后也知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畏罪自杀也在意料之中。从赵某的畏罪自杀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出赵某具有极强的自尊心,在日常生活中与发生冲突的老两口之间的矛盾都是小事,但心理一直调节不好形成了郁结。
在我国司法运作尚不成熟的前提下,存在因为政策、社会舆论等影响审判权曲解法律的可能,但从职业道德角度,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应当遵循最基本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刑事审判,更应严格依照法律条款进行。
2010年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件,药家鑫一方的辩护律师曾想要引用激情杀人的理论来试图蒙蔽公众视野,药家鑫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但在证据及事实依据中可以看出药家鑫属于故意杀人,这本来只是一起交通事故或者最多算是肇事案件,被害人在受伤后记下车牌号码,本身无任何过错,也未刺激药家鑫。药家鑫的杀人行为则不是因为被害人过错引起,而属于一种灭口式的故意杀人,并且情节极其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最终法院判决药家鑫属于故意杀人罪,2011年被执行死刑。
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把基于被害人过错而在突发情形下的“大义灭亲”以及被害人主动挑衅、挑拨而造成的情急之下杀人归入“激情杀人”,并按照“情节较轻”而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的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激情犯罪”,但是在立法和审判实践中还是考虑了与“激情犯罪”有关的因素,很可能会在量刑时从宽。
逝者已矣,我们只能从目击证人的言语中拼凑事发当时三人的吵架场景,无从了解杀人者赵某当时的心理状态如何,诸如此类的社会案件给予我们的是冷静客观的立场,理性分析的思路和悲天悯人的胸怀,冲动是魔鬼,深呼吸,看这美好的世界,不该如此暴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