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故意杀人的死亡赔偿金,38万不多不少

发布者: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896人看过


 

为还债,他劫杀怀有身孕的乘客并将其抛尸高架桥下李某故意杀人并且抢劫王女士,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这起案件引起舆论争议点的却是,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被害人王女士家属和杀人凶手李某家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王女士家属还给李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7年 6 月 30 日 21 时贵阳市王女士搭乘李某驾驶的轿车回家,李某趁被害人王女士在玩手机不注意,故意将车开过路口被害人王女士发现后,李某不顾被害人要求下车的请求,径直将车开至一处没有路灯的地方停车,向被害人提出 " 借钱 "。 

 

当被害人王女士准备报警时,李某将被害人手机抢走并关机。随后在与被害人的抓扯中,李某先后掐住被害人脖子3次威胁被害人拿钱抢物、要支付密码,最后李某将被害人掐死,将尸体抛于该桥下。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王女士系钝性外力压迫颈部(如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8 月 14 日,贵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被告人李某限制减刑。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 38 万元(已支付),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李某给予书面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李某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所有人都会想问一句为什么?杀妻杀子之仇不共戴天,王女士的家属们一反常人的反应,仅仅是38万元的赔偿,就给一个杀人凶手出具了书面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李某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闻者寒心。 

 

像是李某因为想要抢劫钱财而杀害他人的类似案件不在少数,其他家属都悲痛欲绝,必然希望法律严惩杀人凶手,王女士的家属们在得到38万元赔偿后就原谅了?

 

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计算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与被害人户口、人均纯收入、年龄都有关三十八万的价格是对生命的轻贱,但却也是家属们能够得到的赔偿的较公平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家属们将会获得王女士的死亡赔偿金,若是达成赔偿协议,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问题。从道德上来说,又让人难以接受家属们如此轻易地为了赔偿金而选择谅解。 

 

法律、道德、人性、利益,人活在这个世界上绕不开这四个点,但每逢人性为恶、利益为上的事件呈现在众人眼前时,我们依旧难以接受生命被估价、道德被评判的影响和结果。若生命有价,这个价值也应该是由自己所创造,而不是被人杀害后的估价赔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