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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好戏》张艺兴黑化算不算是敲诈勒索?会有什么处罚?

发布者: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1324人看过


电影《一出好戏》正在热映,稍微剧透一下,张艺兴扮演的小兴利用在岛上自己会修手机技能,用张总女儿的唱歌视频为威胁,逼迫张总签下“卖身契”,要求张总写好“合同”将名下财产无条件转让给小兴和马进,并且录下了视频,还有见证人在旁边。马进作为小兴的兄长,对小兴的这种行为表示反对,并且害怕小兴的计谋被发现因此坐牢,那,小兴的这种行为算是敲诈勒索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由此可见,小兴的行为的确属于犯罪,并且是涉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敲诈勒索罪。简而言之,通常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主要有主客观两部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不是为了要账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你的钱变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要挟、威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电影的最后黄渤饰演的马进将小兴逼迫张总签下的“合同”扔进大火里,没有了证据,自然也就无从兑现内容,小兴“犯罪”的证据也没了,一行人最终也得救了。世界没有真的毁灭,流落荒岛的团队成员们也可以回家了,留给观众的,是对人性和制度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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