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单大悦城一男子发疯!2018年2月11日13时许,一男子不知什么原因,持刀砍向周围的人!据悉,目前共有4人受伤,该男子疯狂砍向周围行人的要害部位:脖子和头部,一女子被砍伤耳朵,还有一女子被砍伤脖子后面,另外两位的状况目前不详!
警方迅速处置,当场抓获一名男性犯罪嫌疑人,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金钲律师有话说: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目前被砍伤的人是否脱离险境还未知,行凶男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故意杀人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
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总结来说,就是该男子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不管受伤的人是否死亡,该男子一定会受到故意杀人罪的法律制裁!只不过会根据后果量刑!但是还要排除一种情况就是该男子精神失常,这种情况会另当别论。您对此事有何看法?您觉得应该怎样惩治该男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