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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访14年,诉讼结果还未定论!上访真的有用吗?

发布者: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1556人看过


今年45岁的郑青,曾经上访14年。郑青上访的原因其实并不复杂: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一个事业单位,先是迟迟不能上班,上班后事业编制被人改成企业编制,好不容易恢复事业编制后又享受不了和同事一样的待遇。上访4次,事情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14年风云变幻,事情至此成了一个死结:政府部门认为程序已经走完,郑青则认为事情没有解决,但上访的路已经走到尽头。2017年12月5日,郑青的上访后提起的四起行政诉讼有了最新进展,但是通过司法考试并且获得执业资格的郑青对结果反而没有以前那样在意了。 

 

有很多人听过上访这个词,但其实很多人不知道上访的具体含义,那上访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一、什么是上访?

 

上访是信访的一种形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二、上访的途径有哪些?


上访的途径有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

但大多数人选择亲自走访到信访办递交书、亲自反映事件,有着传统意义上“进京上访”的观念,北京就成了上访的高发地区。


金钲律师有话说:

 

实际上,许多上访者之所以选择"走访",尤其是"集体走访"、"重复走访",并非是他们不了解信访部门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是他们缺乏通信手段,不会上网,其中的奥妙,无非是在政府对游行、示威严格管制的情形下,是民众以上访名义进行的一种公开施加压力的手段。上访者明白没有附加压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紧迫性只会排在附加压力信息之后,就越发不会选择最便捷的通讯手段 

上访者相信,要使自己的具体问题得到解决或者优先解决,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方式使问题显示出其普遍和严重的一面,而集体上访和反复上访就是一种向政府和社会表明问题普遍和严重的有效手段。一旦一起集体上访的个案得到优先处理,产生的示范效应往往鼓励其他上访者群起仿效。这就是民间流传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上访经验的由来。 

现有信访制度同司法制度之间存在着制度之间的交叉和矛盾,一方面可以丰富我国的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又对司法制度的权威性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是一把双刃剑。信访制度越来越遭到学术界的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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