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近日,贾跃亭发布关于《北京证监局责令贾跃亭回国履责通告》的回应函,回应函中,贾跃亭表示“我再次向社会公开郑重承诺,针对债务问题,我会尽责到底!”。
从2017年开始,直到2018年,贾跃亭及其“乐视系”在资本法律纠纷的风暴中心深陷,难以自拔。
贾跃亭此时正在美国负责乐视汽车的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简称FF)“FF 91高端工厂”电动车投产准备。Faraday Future 技术运营及项目高级总监 , FF91整车项目管理高级总监在微博中时不时更新FF电动汽车的生产及测试进程,贾跃亭能否凭借FF汽车东山再起,还是未知数。
事件争议点:
贾跃亭目前不能偿还各项借款,在法律上会怎么定义此行为?众多网友都在纷纷提出意见,甚至有的网友提出可以以“诈骗罪”的名义向法院就贾跃亭不能偿还债务提出诉讼。
但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贾跃亭因公司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亏损,乃至欠款,不能以单纯的诈骗罪来论断。
诈骗罪的含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对于北京证监局提出的,要求贾跃亭稳妥处理公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个文件只是一个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它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处罚令。目前,证券法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虚假承诺的鉴定和处罚。
贾跃亭回函称,虽然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非上市公司所欠上市公司的债务从法律上讲不应由自己个人承担,但是出于对上市公司的情感和责任,自愿由其个人全部承担,解决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债务问题。所以理论上讲,贾跃亭可以不回国,只要在一定的法律期限内还款就可以。
小编寄语:
回想起曾经风头一时无二的乐视,不同的人心里有不同的感受,但对于贾跃亭极具战略的格局和埋头苦干的精神,还是让人不禁期待FF汽车能够在贾跃亭的领导下在汽车行业一展雄姿。
面对互联网上的众多声音和质疑,很多时候人们只是站在单面的角度上去批判,不知道用多面的思维去思考,创业路上有众多艰辛和磨难,激励我们前行的,可能只有梦想!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