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精神病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了吗?无刑事责任人犯罪是不是就不担责?网络一片争论之声,现在就给大家一一解答:
女子高铁上用日语骂乘警、骂乘客骂了4个多小时,经调查发现,该乘客是精神二级残疾。大连市残联、瓦房店市残联以及大连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也给予回应,呼吁社会对精神残疾人多多包容。
但也有网友质疑该女子是炒作,如果精神不正常为什么最后快到站了还能正常的道歉,这样在公共场合吵闹是不是犯了寻衅滋事。精神病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如果被精神病人或者是无刑事责任人伤害,找哪里说理去?
金钲律师有话说:
问题一:精神病人犯病犯罪,承不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事件中的刘女士虽然是精神病人,但是可以看出他并不是完全无刑事责任人,而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作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借口。
问题二: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虽然精神病人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完全无刑事责任人,可以从轻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由其监护人负责人相关赔偿。
问题三: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呢?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