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张女士43岁了,自工作至今,终于攒够了在买房的首付,通过中介好不容易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在过户上却出现了问题,给中介5万服务费、中介费,中介之前明明签了协议说确定能过户的,1年过去了,过户却迟迟不能办理,气的张女士不想在这个中介买房子了,可是那5万中介费服务费要不回来怎么办?
事件回顾:
张女士通过中介与路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且三方之间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路某先生的房屋产权证尚未下发,待房本下发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张女士同意房本下来办理过户。
张女士支付了首付款,住进了还未过户的房子。但是在2017年6月出台了限购政策,房屋产权2017年8月才下发,因政策原因导致张女士无法过户。张女士过户不成,要求中介要求退还过户、贷款、评估费用共计5万元,中介也很绝望啊,是政府政策导致不能过户,张女士不具备购房资格,中介服务也尽到了,凭啥要退回服务费?
金钲律师有话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通过当事人陈述及审核本案证据,张女士与路先生在中介的居间服务下,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还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交易服务代理合同》。中介促成张女士与陆先生签订合同后,张女士支付中介服务费,预付过户服务费、贷款服务费、代收评估费。因交易房屋产权证尚未下发,当时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也未进行贷款及评估。后因政府限购政策出台,张女士不具备购房资格,至今未能办理贷款、评估及过户手续。
本案合同的解除非因原、被告违约,而系政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可归责于原、被告,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居间服务费,中介促成了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完成《交易服务代理合同》约定的应当完成的全部服务事项,但中介为居间活动花费的合理费用,张女士理应支付。对于尚未实际发生的房屋贷款服务、过户服务、评估服务所产生的1.5万元费用,中介理应退还;中介占用该资金期间的利息,也应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