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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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主任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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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黄金37天”,一定要看看!!!

作者:杨子兴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56次举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可达30天,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是7天,因此,刑事拘留的30天加上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就是刑辩黄金37

很多家属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聘请辩护律师没有必要,律师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只是被动等待侦查机关的消息。但实践证明,家属的认识是有误的,如果刑事律师在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就介入,那么,案件的结果就会有很大可能会改变。

这里和大家讲述一下在刑事案件黄金37天刑事律师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刑事律师可以及时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初步情况

  当事人家属可能只知道亲友被侦查机关带走,但不知道涉嫌的罪名和案情,由于内心的恐慌,加上不懂办案程序,家属也无法从办案人员处得到更多的信息。如果在当事人被拘留后,家属及时委托刑事律师,刑事律师可以依法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的初步情况,从而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可以让家属初步了解基本案情。

  二、刑事律师依法会见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律师接受委托后会及时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刑事律师会见可以让其知道家属的关心,也可详细了解案发经过。更重要的是,刑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为其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对其刑罚进行预判,安抚其情绪,而且也能使当事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

  三、刑事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

 四、刑事律师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会送到看守所羁押,刑事律师在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后,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认为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压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形式,充分阐释辩护意见,从而最大限度避免造成冤案。

  五、刑事律师可以及时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提出辩护意见

  刑事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详细案情后,可以与侦查机关进一步深入沟通,同时,可以尽快形成书面的辩护意见提交侦查机关。尽管刑事律师从当事人处得到的案情可能还不够全面,也看不到全案证据,但是形成的书面辩护意见将会附到侦查卷宗中,侦查机关也会予以慎重参考,对合理的部分会采纳,对不合理的部分会以自己查明的事实为准。在刑事拘留最长的30天届满后,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时限内,刑事律师可以根据了解的案情,如果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当事人符合法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可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建议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一旦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就必须释放当事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得到了更加有效的维护。

  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都比较重要,但相比较而言,侦查阶段逮捕前的黄金37天尤为重要,如果能够在这37天内委托刑事律师参与诉讼,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及时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深入沟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全面维护,侦查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也会得到有效监督,刑事辩护的效果会更加凸显,对后续的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杨子兴律师简介杨子兴,中共党员,聊城优秀律师,聊城优秀仲裁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聊城市委、市政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