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金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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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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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载明听证情况被撤销、确认违法

发布者:范金星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08日 7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XX某环保公司为生产环保材料的企业,XX环保局以该公司违法生产为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律师代理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发现XX环保局提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该公司持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不一致,XX环保局提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了听证事项,但是该公司持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没有该事项。后来XX环保局主动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确认了该处罚行为违法。

本律师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一个行政处罚行为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书,必须严格、规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不一致,反映了行政机关没有认真对待听证程序,甚至可能在听证以前就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使听证程序成了走过场,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并没有实现。此行政行为属于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予以撤销。

本律师建议行政机关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行政相对人也要相信法院可以公正司法,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范金星律师,河南文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范金星律师长期从事行政诉讼、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纠纷以及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文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1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