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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快速问答二

作者:周丽清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7次举报


1、问: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查阅资料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我只要起诉,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吗?

答:在上一期,我们已解答,我国现行只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向法院起诉离婚。其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是否能够一次判离,是基于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是否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破裂的,法院准予离婚,反之不准予离婚,但可在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实践上,确实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2、问:我与老婆因感情不好已经分居多年了,但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而现在我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了,我这样算重婚罪?

答:上述行为涉嫌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重婚罪包括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以及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此,如果你在未办理离婚手续时,与你喜欢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即涉嫌犯重婚罪。

3、我和女方已订婚,并发了10几万的彩礼了,但现在觉得不合适,不想结婚了,请问,能否让女方退还彩礼?

答:一般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查明属以下情形的,返还彩礼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问:我和老婆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去民政局的路上,她反悔了,那我们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尤其是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还有效吗?

答: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已经签字捺印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现有财产状况,作为证据来使用。

5、我儿子已经30多岁了,现在外面欠债一塌糊涂,我管不了,我要和他断绝父子关系,我应该怎么做?

答:你和儿子的父子血缘关系,无法通过法律拟制关系予以解除。但是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作为父母是不具有法律承担的义务。

6、问:我怀疑孩子不是我的,我能否通过法院打官司进行确认?

答: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是否存在。重点解释亲子关系确认中责任分配的问题。1、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2、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7、我和我老婆之间能否订立借款协议?

答:可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8、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房子,产权也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否分割?

   答:就前述如果女方父母已全额支付房款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是属于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此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9、我老婆婚前购买的房子,自己付首付款并办理银行贷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仍旧在还贷款的,那么该套房子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答:如若协商处理不了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由产权登记方进行现金补偿。

10、问:婚内,我和我老婆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离婚时我能否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

答:不行。根据规定,这种情况下法律不予支持,但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主张予以女方父母返还。

11、我和女方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我们签订了忠诚协议,此份协议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答:不能。《婚姻法》是规范合法夫妻关系的,未婚同居关系不是婚姻法调整的范围,恋爱自由的,但是恋爱时不能脚踏两只船只是道德范畴的要求。

12、我和我老婆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现在被我老婆偷卖掉了,但是我了解但是对方确实支付的对价款,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了,我还能追回房子吗?

答:不能。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并支付对价款且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的主张。但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13、婚前我老公与我签订了赠与协议,约定将所有的一处房产赠与给我但一直未办理过户,那么,如果我老公要反悔,法院怎么处理?

答:一般情况下,对方可以要求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赠与的。因此,为保障被赠与方的权利,建议及时办理过户,或者进行公证。

14、我如果不和我老婆离婚,我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不行,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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