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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思路

作者:周丽清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17次举报


关于人身损害案件处理思路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案件,在该类型案件的办理中,首先应确定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再者,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确定责任承担的比例,最后两者相乘就是权利人应得赔偿数额。

那么,下文从如何确定损失及责任方面予以展开,首先是关于损失的确定,查,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到二十九条,基本确定了权利人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两大方面。实践中,精神损失一般以伤残为起点,不超50000元的限度。 其次是关于财产损失,一般财产损失项目是包括医疗费(门诊,住院,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前提),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住宿费,鉴定费等(暂未考虑讨论死亡情况)。下文主要从挑选部分注意的项目予以讨论:

1、医疗费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的合理性、后续医疗费,以及数额。

   首先,医疗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结合司法解释,该举证责任在于赔偿义务人。其次,关于医疗费中的后续医疗费,除司法鉴定报告对后续医疗费进行评估的,一般未实际产生的后续医疗费,法院是不支持的,但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在另行主张。再者,一般医疗费以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注意的当事人在ICU等重症病房中治疗时,该费用的必要性的问题。

3、关于护理费中,如若伤残等级高,根据法律规定护理费最高可请求20年的护理费,但是一般法院会考虑到伤者的实际存活率,不会一次性予以支持。

4、误工费,顾名思义,即因受伤耽误工作而减少的个人实际收入。据此,不应简单考虑年龄的问题,火力在于减少的实际收入问题。只要事发前有工作有收入,就理应支持。

5、关于‘大头’残疾赔偿金,关键在于区分农村和城镇,就目前宁波地区已经取消了农村和城镇之分,但事实区分农村和城镇的根源在于受害人的收入来源于哪里,这个才是关键所在。如果受害人的收入来源于非农的,那么就是可以参照城镇标准。那么非农的证据有哪些?一般有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银行流水,失地证明包括庭审中的供述,其次还可以结合居住区域等,城镇和农村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生活消费地等因素判定

6、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就是最常见的两大类,一类是未成年,另一类是父母,作为被扶养人是父母是,还需证明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该项目计算的依据,可以参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 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受害人为农村居民但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另,有其他物的财产损失也应依法予以确定,本文主要考虑了身体及精神损失。

二、确定个人的损失后,即需要考虑的是责任划分,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责任比例,责任划分首先应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再者核查法律依据,可以说法律条文是“死的”,但是个案都是独立的,所以应当充分尊重个案的事实。以下结合法律条文予以剖析。

一、根据司法解释第六条,即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即银行等的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从事经营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经营者或组织者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人亦曾经办理过在娱乐场所的侵权纠纷,结合案件事实,最后由法院判决娱乐场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其次,针对公共场所,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即需要证明自己无过错才能免责,而一般民法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但是在此,需要所有人或管理证明自己没有错。比如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堆放的东西滑落的,树木折断的或者过失坠落等致人损害的,都需要证明自己没有错,当然如果设计、施工有缺陷的,应在过错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司法解释亦体现了无辜受害人能够得到司法救济的司法理念。

三、比较常见的雇员这一角色,雇员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和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再行追偿,另一方面是雇员在为雇主提供劳务时受伤,那么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类型案件在生活中还是非常常见和普遍的。

四、由于近年来校园事故频发,在司法解释中也对学校,幼儿园中学生发生受伤事件的责任承担予以了明确,即学校应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

另根据司法解释,还存在承揽合同,帮工等情形,在此亦不逐一展开。综上,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应在法律基础上,充分结合案件的个性,而不应统一进行划分,应个案分析,才能体现法律宗旨。

 

                           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周丽清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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