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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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有没有代位继承权

作者:邢伟华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09次举报
2017-12-05
作者:邢伟华律师
案例分析:
  小张有一大伯张甲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张甲一生未婚故无配偶也无子女,其父母也已去世,故张甲的兄弟姐妹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要求继承张甲的房产,由于小张的父已在大伯之前去世,所以小张以代位继承权的身份提出主张,要求一起继承张甲的房产,因家庭内部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认为小张无权代位继承,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兄弟姐妹之间的法定,是否会产生代位继承。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从代位继承权的法律规定看,最明显的两个特征: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本案中,小张的父亲与张甲是兄弟关系,所以小张并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故代位继承就不会发生。可见,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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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上海拆迁房产律师邢伟华原创,文中内容作出的点评仅为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作为法院判决定案的依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如需联系邢伟华律师


上海土生土长的本地律师,上海华东政法毕业。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办案技巧。擅长拆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1310120********44 拆迁安置、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